人民服务网
 
地方: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安徽|江苏|福建|甘肃|江西|贵州|云南|青海|四川|陕西|宁夏|海南|内蒙古|海南|澳门|台湾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主站公益

谁动了我的捐款?

2013-09-29 09:27:55 作者:admin 来源:北京青年报

今年3月,山东聊城15岁的少年闫森去世后捐献的器官救了包括姐姐在内的5个人,学校向全校发出倡议向其家庭捐款。然而,募捐得来的31万只有6万元给了家属,剩下的25万元学校却以“捐款目的已达到”为由转捐给了当地慈善总会。闫母王万荣告诉编辑,学校除了5月底发快递告知他们剩余款项被转捐,再无任何交代。

母亲下跪求发放捐款

7月15日,王万荣还带着女儿闫淑青在济南千佛山医院泌尿外科进行复查,她并不知道自己一家的事情已经在网上饱受关注。她所在意的,只是女儿每次复查五六千元的费用从哪里来。这一次上千元的复查费用,依然是王万荣借来的。

据了解,闫淑青患尿毒症已经两年,此前为了给她治病,家中已欠下40万元外债。今年3月13日,闫淑青的弟弟闫森,因急发脑出血住进医院。在闫森离世后,他的父母同意将他的器官捐献出去救助他人。于是,闫森的肝脏、肾脏和眼角膜被捐出,除一个肾脏移植到姐姐身上外,另一个肾脏、一个肝脏和两个眼角膜分别移植给了两名脏器衰竭患者和两名眼角膜病患者。为了表彰闫森的善举,3月20日闫森所在的学校聊城文轩中学向全校师生发出捐款倡议,短短几日,捐助善款达到311674.04元。

3月26日,学校将闫森的父亲闫玉房叫去,和他签订一份《捐款协议书》,其中第二条规定:“所捐款项用于闫森同学患尿毒症姐姐闫淑青的医院治疗费用。”但是闫家人拿到这笔钱却并不顺利。据闫母说,他们前后要了十多次才在4月8日拿到第一笔汇款3万元。后来更是去学校下跪告求才在5月22日收到第二笔汇款3万元。

5月28日,还在济南陪女儿复查的闫玉房收到一封来自文轩中学的快递,里面是一份简短的学校告知书:“闫淑青:鉴于你已出院,我们全体师生捐款的目的已达到,现商议决定终止对你的捐助,剩余善款全部捐赠给聊城慈善总会。特此告知。”下面附有35个家长委员会代表和师生代表的签字。

闫玉房表示,在此之前,学校对此并没有同闫家进行协商。在此之后,对他们也再无半点交代。此外,并不是所有捐款的师生都对转捐的事情有所了解。一些参与捐款的家长对此并不知情,只以为钱早已到了闫家人手里。

闫家负债救女

闫母告诉编辑,除了学校,此前还有一些来自社会的捐款,这些都一笔笔地记录在小本上。闫家将这些捐款还了之前借的贷款,支付了闫淑青之前的住院费用,目前家里还欠着亲戚朋友20多万元,“孩子每次的复查钱我都是问人借来的”。

这个家庭目前唯一的经济收入是父亲闫玉房每月500元的下岗补助,而闫淑青去医院复查的费用多则五六千元,少则四千元。自从5月10日闫淑青出院后,最初的几个星期每个星期要复查一次,此后半个月复查一次。此外,闫淑青还曾有三次短期住院,每次花费四五千元左右。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千佛山医院泌尿外科医生的证实。

对于以后,闫母最关心的仍然是:“剩下的捐款到底能不能要回来?”然而,接收款项的聊城慈善总会却告诉她:“捐款一旦进入,就不能再退出。”

疑问重重 校方拒绝回应

闫家和学校最早的争执被放到网上是在5月16日,一个名为“@蓼花糖糖主”的认证微博在新浪微博杂谈吧发帖称:“闫森家属去学校要了10次共要到3万元。其余28万善款,闫森的妈妈多次请求学校打款给医院为闫森姐姐支付医疗费用,至今未果。”

然而,文轩中学一直对此拒绝做出回应。直到5月29日,该校办公室主任谢德芳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首次做出回应。谢德芳说,“在募捐前学校召开过家长委员会,经过商定,将所捐款项用于闫森的姐姐闫淑青看病。所以,倡议书上是说给闫森的姐姐捐款,这是家长委员会一致通过的。”同时,谢德芳表示,善款的处理问题也在家长委员会上进行了表决,最后大家一致同意采用《捐款协议书》第六条:“如捐款目的达到后,捐款还有剩余,则甲方(文轩中学)全部转移给红十字会,以服务于社会。”

学校对于捐赠的态度是“救命、救急,但不救穷”。学校仅从31万中拿出6万元是因为,此前闫家曾得到不少社会各界的捐款,并且根据学校从医院调取的闫淑青的住院清单来看,个人缴费部分为19036.8元。“闫淑青出院后,王万荣要求拿单据报销个人缴纳的部分,但一直未提供出原始单据。没有任何事实能证明欠款40万元。”谢德芳如是解释。

然而,在那份《爱心倡议书》中,对于闫家的情况是这样叙述的:“闫森同学父亲是原聊城酒厂的下岗工人,患有糖尿病;母亲无业,家庭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去年,上大三的姐姐因查出尿毒症被迫休学一年,目前每周透析两次,已花去40余万,家庭情况十分困难。”文轩中学称,学校是在被市红十字会拒绝后,经过家长委员会同意才将钱转捐给当地慈善总会的。但聊城市红十字会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学校之所以被红十字会拒绝,是考虑到学校并不是这笔钱款的所有权人。

在闫淑青还需要复查、服药和定期治疗的情况下,校方是如何认定“目的已达到”的?同时,学校在做出转赠决定前,为什么没有和参与捐款的全体师生以及闫家进行沟通协商,而仅仅是以一份代表签字的告知书了事?当编辑就此事致电谢德芳时,对方仅称:“看5月29日《聊城日报》和《聊城晚报》!”随后将手机关机。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8719号
&2020 人民服务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