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公务员财产公示制未建立 廉政年金难操作
原标题:建立廉洁年金对反腐作用有多大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路线图”。其中建议,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率先从公共部门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新提拔干部做起,加快官员公布个人财产进度。
消息一出,引起各界广泛关注,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廉洁是公务员的本分,如果因为廉洁能够再额外拿到一份奖励,这是一种变相福利;有人认为,腐败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公权私用,如果权力得不到制约,即使设置了公务员廉洁年金,也无法遏制腐败蔓延。支持的意见认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建立廉洁政府的最好出路,建立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也是一种预防腐败的措施,是为了让公务人员“不会腐”,也许是一种有效手段。
事实上,公职人员“廉洁年金”在我国并不是新生事物。早在2002年,湖南省浏阳市就开始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此后10多年内,在全国多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都曾经有过类似做法。
中国青年报编辑查阅了有关 ,这种“廉洁保证金”的做法大多是以公务员的月薪为计缴基数,根据工龄和行政级别的不同,每月从公务员的工资中按比例提取不同数额的资金,同时财政再按比例配套一部分资金,构成保证金。如果公务员在工作期间不犯严重错误,退休后保证金全额发给本人,一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行为,根据性质严重程度扣发保证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专家对本报编辑表示,“在我国对于公职人员的惩戒、监督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靠建立廉洁年金来预防、惩治腐败,作用相当有限,建立这一制度务必要慎重。”
这位专家表示,如果要建立公职人员廉洁年金,有几个无法规避的问题,首要的就是这一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在全国各地的做法中,廉政保证金的来源不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个人工资、财政资金各按一定比例组成;另一种是由财政全额承担。前一种涉及公务员工资问题,而公务员工资是受《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在没有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前,以制度的形式来规定公务员的部分工资去向是否合法?这两种筹资方式,实际上等于增加了公务员收入,涉及用纳税人的钱来普遍增加公务员工资,应该有一个规范的法定程序去认可。
其次是公平性问题。廉政保证金制度实质上是用纳税人的钱作担保,或者说是纳税人用廉政保证金来购买为其服务的公职人员的廉洁工作。问题是,纳税人如何才能感受到这种廉洁?如果感受不到,那就会觉得不公平。这就需要解决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问题,只有公职人员的财产透明,让公众看得见,都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公众才会觉得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是值得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诉中国青年报编辑,“不可否认,其他国家、地区建立的廉洁年金制度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要看到廉洁年金制度是和其他反腐制度共同发挥作用,仅仅靠这个制度单兵突进,很难说能发挥多大作用。”
支持建立廉洁年金的意见一般都会拿我国香港、新加坡等地已经建立起这一制度来举例。在一些学者看来,在反腐制度很健全的国家和地区,廉政保证金制度是一项残酷的经济奖惩制度。保证金是为廉洁从政积累的一笔合同抵押款,违反合同,就会血本无归。如新加坡,任何公务员被法庭定为贪污受贿罪,就会失去工作、养老金和其他利益。
“如果廉政的界线本身就不清晰,谁来评价你是否廉政,是公众还是你所在单位?我国尚未建立起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廉政保证金的操作会很困难。”杜治洲表示。
编辑注意到,此次“383”计划中有关建立廉洁年金制度的表述引起巨大争议的背景是,计划公布之时,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正在相关部门讨论中,多年来被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如何解决尚未达成具体、可操作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10月25日表示,养老金双轨制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此外,将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虽然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和廉洁年金概念上略有差别,但最终都是公务员退休后领取的一项养老资金。有评论指出,从这两个消息分析,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已经列入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如果要推行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应该先行实行养老金并轨,彻底破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和职工养老金上的双轨制,特别是要大幅度缩小养老金替代率上的巨大差距。而且,公务员廉洁年金的来源,最好采取在公务员工薪收入中扣划一大块,财政出资一小块的做法,不要打着廉洁的旗号,变相地给公务员增加养老保障福利。最重要的是,对公务员任职期间的廉洁状况要有一个严格的考核体系,这个体系必须是公开接受民众监督参评的体系。如果在不能满足这几个前提的情况下搞廉洁年金,很可能是国家支付了资金,也保证不了公务员的廉洁,使得廉洁年金异化成公务员增加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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