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峰解读《决定》:新时期发展文化产业的新举措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5日在京发布,引发文化界广泛热议。19日,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教授在接受人民网文化频道编辑采访时对《决定》中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四个亮点进行了深入解读。
陈少峰认为,和以往的各种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等内容对照起来看,我们意识到《决定》对进一步发展文化产业做了很多具体化的要求。总结起来,有四个方面的显著特点值得重视;或者说,这四个方面也是极具指导意义的“亮点”。
其一,结合国家治理和行政改革,打破壁垒和障碍,以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格局;其关键是实现企业跨行业和跨地区经营,有效配置资源和通过企业并购整合资源。
其二,根据全国整体性经济体制改革与新时期经济发展的新部署,要求深入改革文化管理体制机制,重视文化市场在配置文化产业资源中的地位,形成以政府引导和市场为配置资源核心力量相结合、共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格局。《决定》所指出的“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就是促进文化市场基本要素的统一和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的提升。
其三,如《决定》所提出的“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等,旨在重视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之间平等竞争,提升并实现文化民企的国民待遇。
其四,加大对内市场开放的力度,从政策上促进开放,并且实现政府引导、扶持和政策有效性三者的结合。《决定》要求“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
也就是说,根据《决定》对于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就是要在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前提下,尽力扩大对内的市场开放力度,促进内容产业和版权产业发展,改变和完善扶持和奖励文化和文化产业的方式,实现对文化内容创作和民营文化企业更有效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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