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规定单位私设“小金库” 主管领导或被刑罚
本报讯 违法停车罚款、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取之于民,但却常年“游离”在财政预算监督之外,我省将通过立法的方式,将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纳入财政体制改革中。在昨日召开的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出将政府非税收入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而如果违法用政府非税收入私设“小金库”,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被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这不是笔小钱,与百姓息息相关
这笔钱该咋花,财政预算与决算来监督
政府非税收入,不是单位想征收即可设立,《条例(草案)》明确了9个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收入等,同时指出,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项目,应由省财政部门或者会同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此次的《条例(草案)》加强了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和管理,指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计制度,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非税收入收支情况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和提出将政府非税收入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以罚没收入为例,如果写入预算草案,岂不是要计划这一年政府要罚多少钱?”有人不解。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解释,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的是上一年政府的非税收入,并将其统一安排支出。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