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将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 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
中国政府网28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提出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煤矿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
2012年以来,受市场需求下降、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以及税费负担与历史包袱较重等因素影响,中国煤炭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价格下跌、企业亏损等问题,运行困难加大。
意见指出,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意见明确,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按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要求,研究制订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加强对进口煤炭商品的质量检验,将褐煤纳入法定检验目录。研究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的生产、使用和进口。
意见强调,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且扭亏无望的煤矿,要依法及时关闭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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