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服务网
 
地方: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安徽|江苏|福建|甘肃|江西|贵州|云南|青海|四川|陕西|宁夏|海南|内蒙古|海南|澳门|台湾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主站地方

河南科技学院学生坠楼 家长称校方瞒报

2013-11-29 09:59:31 作者:admin 来源:人民服务网

我是河南科技学院学生冯译慧的家长冯海军。我现在强忍悲痛向贵网反映该学院在发生学生坠楼事故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的事实。现将事情经过反映如下:

2013年10月24日晚,我接到学校辅导员打来的电话,说我女儿在学校有些异常,我当即表示第二天到学校看看。次日,在我赶往学校的路上,学校又打来电话,让我直接到新乡医学院三附院,而当我赶到医院的时候,看到的却是女儿冰凉的尸体。

学校给出的说法是:学生精神失常,跳楼轻生。听完后,我当即认为那是不可能的,国庆假期还好端端在家的女儿,这才开学短短十几天,怎么就精神失常了,怎么就轻生了?后来我多方打听得知,原来在10月24日晚辅导员给我打电话之前,就曾经与我女儿有过谈话,而次日早上七点多,就发生了我女儿坠楼的不幸。

在我处理我女儿的丧事的过程中,学校院长和副院长都拒不出面,只有三个书记出面。对于我们要求学院要承担责任的时候,该学院旦书记说:“你说我们有责任,我们就有责任啊!”

面对学校这样的态度,我是既愤怒又伤心。我认为学校应该负有以下四点责任:

一、没有履行对心理异常学生的看管职责。学院辅导员在得知学生有异常的情况下,没有认知到问题的严重性,没有把学生送往专业的机构或者医院进行诊疗,也没有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监管,仅仅是履行了告知家长的义务。

二、没有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生活设施。学生寝室的窗户没有安装防护网或者其他安全措施。

三、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我女儿坠楼的地方,窗台有近一米六高,但是窗户下却摆放了一张桌子。

四、辅导员的谈话是否具有诱导性、刺激性或者其他不当的行为。

我认为以上都是导致我女儿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学院方面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态度,甚至在得知我11月4日到河南省教育厅反映情况后,就立即通知我们终止协商,不再负担我们的住宿和生活,并且表示在这之前学校接待的费用也由我们自己支付。

为了给我孩子讨个说法,我恳求河南省相关部门关注此事,严惩学校的失职行为。

【网友留言仅代表编辑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8719号
&2020 人民服务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