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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立案查李某某律师“大嘴”

2013-12-04 09:56:51 作者:admin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律协立案查李某某律师“大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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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海淀法院门前,李某某家法律顾问兰和接受媒体采访。当天,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举行庭前会议。新京报编辑 王贵彬 摄

新京报讯 (编辑张玉学 张媛)昨日编辑获悉,11月28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律协称将根据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规定,对确有违规行为的律师给予相应的行业纪律处分。届时,将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及媒体公布,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律协曾研讨律师违规行为

李某某一案不仅涉及未成年犯罪,还涉及强奸,均属于不公开审理案件范畴。但据媒体 ,该案在审判过程中,不仅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辩护词在网上泄露,还将被害人的姓名公布了出来。

9月29日上午,北京市律协在召开不公开审理案件代理工作会上,针对近期部分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的行为。其间对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的言论等行为,做出讨论。与会律师们认为,此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及声誉。

北京市律协会长张学兵也表示,针对目前个别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律协将在《北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订过程中设置专门条款进行严格规范,并组织起草《北京律师办理不公开审理案件业务操作指南》。

此后,律协一直在着手调查李某某案涉嫌违规的相关律师。据知情人称,律协或将在李某某案审结后,对相关律师进行处罚。

律协称5天前已正式立案调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包括: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就李某某案相关律师涉嫌违规是否已有调查结果,北京市律协昨日称,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已于11月28日正式立案调查。

律协称,将根据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确有违规行为的律师给予相应的行业纪律处分。

律协表示,届时将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及媒体公布结果,并竭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陈枢

李某某一审辩护人

陈枢最初接受委托后,曾与王冉律师一同发表对此案的声明,其中的一些措辞旋即引发争议。一审宣判后,陈枢宣布退出此案,昨日其博客上此声明也已删除。

其声明中曾称“媒体等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反应:对于北京市律协已正式立案调查李某某案相关律师违规行为一事,陈枢昨日对编辑表示“无可奉告”。

王冉

李某某一审辩护人

李某某案一审开庭第二日中午,庭审还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尚未完成全部举证质证,落款为王冉的辩护词就在网上曝光。其中提到了被害人杨某某本身患有妇科疾病,并首度公开披露本案未提取到李某某本人的精液。

反应:王冉曾称,李某某案一审庭审结束后,北京市司法局曾就辩护词泄露一事找过他,他表示未在网上发布或者授权他人发布,并积极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务必调查清楚,“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昨日王冉对调查一事则未回应。

兰和

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

一审开庭后,兰和发微博,不仅透露了李某某姓名,还首次详细点出了本案其他4位辩护人的辩护思路,称4名律师主动为4被告人认罪。并称“奉劝被告人认罪和指认不认罪被告人犯罪事实成了律师的主要辩护内容。”

此外,兰和还在8月6日发表微博,点出了本案案发地点酒吧的全名,以及本案一名关键证人张某的全名。

反应:昨日,编辑多次拨打兰和电话,其手机一个停机,另一个号码无人接听。

李在珂

案中大魏的辩护人

李在珂在8月30日发出“声明”,称“昨天下午快休庭时,梦女士突然站起身来对审判长说:‘大V(大魏)所做的供述是律师引导的’”,首次披露了庭审上的部分情形。二审期间,李在珂发微博称本案存在嫖娼成分,“李某某一案是在有人明知受害人醉酒丧失意志的情况下仍强迫(介绍)其卖淫,李某某等五人在嫖娼过程中,因实施暴力而触犯刑律的强奸案件”。

反应:对律协的相关调查,李在珂称虽还未听说,但愿配合调查。

田参军

被害人代理律师

9月14日,田参军发表微博称:“杨某某是兼职打工的学生,那晚只是陪朋友吃饭喝酒”。隐约点出了被害人杨某某的身份,但无具体指向。

反应:对于律协调查,田参军表示愿意配合。他还称,律协提到的将调查“辩护人及代理律师”,其中代理律师很有可能指的是兰和,“我本人作为杨某某的代理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丝毫不担心调查”。

■ 专家说法

泄露隐私信息易让公众误解

据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四新表示,李某某案中的部分律师要遵守两点职业道德,一是不得向大众透露涉及未成年隐私的信息,二是向外界提供一些可能泄露当事人隐私的信息也应禁止。

“涉隐私案件在判决未下达之前,律师发了一些容易引起遐想,让大众过分解读的信息,均有损律师的职业道德。同时,也会给公众造成误解,影响司法权威。”王四新说,作为职业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第一要务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围绕案件本身律师可以对案件进行调查,法庭上或者在和法官的沟通中,均可以畅所欲言,但一旦面对媒体,或者是写可对外传播的微博、博客,说话就要特别小心,不能透露相关隐私信息。

王四新还说,案件审判未有结果前,律师所有的意见只能向法庭表达,而不是向公众表达,“目前恰好相反,这个现象值得警惕”。

■ 背景

司法部将强化对律师监督

上周五司法部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表示,律师制度必须要以诚信来立本,没有诚信,律师事业就不可能存在和兴旺发达,今后将健全相关体系,强化对律师的监督。

赵大程表示,现在采取行政的、行业自律的和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的措施和渠道,来加强律师队伍思想素质的建设、业务的建设和职业道德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律师的综合素养,让律师所提供的社会服务是人们放心的服务、信得过的服务。


关键词:立案某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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