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上尿毒症后,男子刘某向其所投保的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理赔遭拒。为此,刘某起诉至法院讨要保险金15万元。昨天上午,海淀法院法官宋硕当庭主持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在一周内支付刘某10.5万元做医疗费。
昨天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海淀法院5名海淀区人大代表、保险行业协会人员及来自北京大学的数十位法学院学生旁听了该次庭审。
原告诉称,从2008年开始,自己的公司为其投保了太平盛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每年续交一次保费,已连续3年。在此期间,刘某称因身体不适到医院看病,被查出患了尿毒症,需要透析。刘某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拒绝给付。
庭审中,该保险公司辩称,公司查出刘某在投保前便患有高血压、慢性肾功能不全,且认为该病直接引发其尿毒症的发病,应属于带病投保,带病投保保险公司免赔。“公司出于人文关怀,考虑到刘某家庭困难,已经给了刘某10000元。”该保险公司律师称。
考虑到刘某还在医院中等钱治病,若走判决则需要很长时间,最终此案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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