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信托业年会” 在杭州召开,银监会对我国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监管思路做了规划。我国信托公司将至少分为创新型、发展型和成长型三类,实行分类监管。同时,银监会还将建立信托公司的资本约束机制、健全信托产品登记机制度,以提升信托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和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
分类监管:有多大本事做多少事
银监会称,对于信托公司,不但要实行分类监管,还要建立升降级制度。对于创新型信托公司,除可做现有业务外,还能创新开展业务;而发展型信托公司,则只能开展市场既有业务;成长型公司则只能做基础性业务。此外,信托公司的分类等级不同,还将影响到其业务发展规模。信托公司分类监管制度,将从整体上提升信托行业的业务能力和信誉。
资本约束:有多少本钱做多大生意
银监会称,对资本的监管,实质上是让信托公司有多大本就做多大生意,减少风险外溢。具体来说,即要有合理的明晰、分业的资本风险管理办法、建立资本平仓制度、建立补偿机制、相应的制裁机制、社会责任机制、恢复处置机制、行业稳定机制,以及监管评价机制。其中“恢复处置机制”,也叫“生前遗嘱”,包括激励性薪酬回吐机制、分红限制机制、风险对冲机制、业务分隔和恢复条款,以及机构的处置与重组等。
此外,适当的时候,还将建立信托行业基金,按照大数原则化解不良,促进行业稳定,以保障行业的稳定以及委托人、受益人利益。
产品登记:披露产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此外,银监会将继续授权信托业协会改造、升级信托合同登记平台,完善信托产品信息系统。该系统将对信托产品的备案、分类、纠错等信息及时公开披露,分阶段实现产品公示、报告、信息披露、确权,以及交易五大功能。
据介绍,我国信托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2008以来,信托业信托资产规模均保持了50%以上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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