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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告民”讨名誉权,是否小题大做?

2013-12-30 17:18:09 作者:admin 来源:人民网

80后男子秦某因违章停车被贴罚单后,自称“我是林业厅的”,辱骂交警。此事经当地媒体 后,引发网络持续关注。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起诉该男子,维护自身名誉权。12月24日,林业厅收到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的判决书:判决被告秦某在当地媒体向原告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该法院审核,所需费用由被告负担。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8月5日,南宁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南宁市星湖路执法时,发现被告秦某违章停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秦某声称自己是自治区林业厅的工作人员,抢夺交警的手机并破口辱骂,还扬言要让交警全下岗。

8月6日,当地电视台对此事进行了 ,该新闻迅速在网络成为热点话题。8月7日,林业厅发出声明,称秦某并非该厅工作人员,该男子的措辞混淆视听,捏造事实,侵害了该厅的名誉权。

林业厅代理律师何耀雄介绍:声明一出,并未能阻止事情的持续发酵,一些网站论坛上还出现了对林业厅的各种“攻击”:“可能是借调的”、“难道又是临时工”、“真不是的话可以查一查他家的背景,林业厅也要谨慎,搞不好内斗”……

据何耀雄提供的一份南宁市工商部门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显示,秦某今年5月8日在南宁市青秀区开设公司从事经营性活动,他说:“这表明秦某并非林业厅的工作人员。”为还原事实真相,消除社会质疑,林业厅遂将秦某诉至法院。

碰撞

政府机构要善用法律维权

通过诉讼,当事人的身份谜团可以解开,林业厅的清白也可以证明。这是一种较为理性的选择。建设法治中国,全社区要懂法、守法,还要用法。政府部门也一样,碰到事儿,也要敢用、善用法律武器来维权,是非黑白,让法律说了算。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鸿巍

“官告民”之诉开了好头

舆论事件中,政府部门的声明、辩解,往往会陷入“越辩越不明”、“越抹越黑”的怪圈。在此情形下,有的涉事部门以前会想到动用公共权力和资源,删帖、公关,现在这种办法大多都不用了,但会有理难言,最终自认倒霉。“官告民”之诉开了个司法维权的好头。

广西林业厅代理律师 何耀雄

没有必要浪费司法资源

对此类事件,政府机构没必要反应过激,应该宽容待之、看淡“名誉权”,更应慎用、惜用诉讼维权。因为政府机构完全有足够的信息发布平台澄清真相,通过公开能解决的问题,没有必要打官司浪费司法资源。即便是打官司胜诉,就一定能消除质疑吗?

南宁市民 庞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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