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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内强奸委托人律所主任终审判4年

2014-01-05 10:49:21 作者:admin 来源:人民网

名校博士毕业、有“全国百强律师”称号的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勇,一审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提出上诉。编辑昨天获悉,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案情

因女方反抗强奸未得逞

据法院认定,19岁女子小红(化名)委托张勇代理其男友被打一案的民事赔偿事宜。2012年9月13日17时许,张勇在中国政法大学文化楼2单元102室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内,违背小红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欲强行与小红发生性关系,后因小红反抗而未得逞。张勇的行为造成小红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2012年10月14日,张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红放弃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假借交费骗受害人到律所

据小红称,2012年9月13日下午2点多,张勇让她到律所谈事。临走时,张勇抱了她一下。小红认为,这个拥抱可能是“礼节性”的,因此没太在意。3个小时后,小红又接到张勇电话,让她到律师办公室交2000元费用。

按照小红的讲述,再次来到张勇办公室后,对方把门关上了,然后抱她,把她拉到沙发上强吻。小红称自己当时一直喊叫反抗,但张勇关上窗户、拉上窗帘,并把灯关上,捂着她的嘴威胁说:“别喊,谅你也不敢告我。”

小红被吓哭,张勇强行脱下其衣服,其间还哄骗她称只要发生关系就全力帮其打官司。离开律所后,小红立即打车赶往附近派出所报案。

■庭审

辩护律师建议适用缓刑

被抓后张勇称,事发当天,他和小红“同时张开双臂抱在一起”,之后才有性行为。此案开庭时,张勇又辩称,他和对方拥抱、接吻对方没有反抗,他觉得“有机会”,才有进一步的举动。后来对方称如果被强奸就要告发,他就没有继续,因此属于“犯罪中止”。张勇称,被害人这时用手盗取了他的精液。之后两人谈代理案件的事没谈好,被害人因此报案。

张勇辩护律师指出,“二人身材、力量对比悬殊,张勇有能力继续实施强奸而没有继续”,属于“犯罪中止”。律师同时称,张勇长期从事法律工作,一贯表现良好,且家人需要其照顾,建议法庭适用缓刑。

■解读

4点理由认定强奸罪

据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4点理由认定了张勇的犯罪。法官指出,在法庭上对强奸罪名予以认可,但事实前后描述有反复的情况,而小红的多次陈述稳定一致,可信性较高。其次,根据小红的描述,张勇有胁迫的言语,虽然胁迫的强度有高有低,不同个体对于所受胁迫也有不同的承受能力,但是只要客观上存在胁迫的行为就应当予以认定,之后再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违背了被害人的主观意志。

此外,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放弃继续实施犯罪的意图,客观上并未继续实施侵害行为,而张勇在遇到小红的强烈反抗未能奸入的情况下,没有立即停止犯罪行为,继续猥亵肖红,发泄性欲,因此并非犯罪中止。

法官还指出,张勇辩称小红是盗取其精液、因谈风险代理不成而报案,将小红描述为城府较深、报复心重的女子,而小红作为涉世未深的在读大学生,家境也不贫寒,因此张勇对小红报案动机的判断为其主观臆断,不足采信。

一审法院因此以强奸罪判处张勇有期徒刑4年。张勇不服提出上诉,称原判事实不清,其行为是犯罪中止,一审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勇的犯罪行为因遭到小红的反抗而未能得逞,并非其主观上自动放弃,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因此法院驳回了张勇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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