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服务网
 
地方: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安徽|江苏|福建|甘肃|江西|贵州|云南|青海|四川|陕西|宁夏|海南|内蒙古|海南|澳门|台湾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主站文化

习近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获广泛认同

2014-06-28 14:56:35 作者:admin 来源:新华网
6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同印度总统普拉纳布·慕克吉、缅甸总统吴登盛互致贺电。
 原标题:习近平就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同印度、缅甸两国总统互致贺电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 6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同印度总统普拉纳布·慕克吉、缅甸总统吴登盛互致贺电。

习近平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分别向慕克吉总统和吴登盛总统,向印度、缅甸政府和人民,致以热烈的祝贺和良好的祝愿。习近平表示,60年前,中印缅三国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今天,我们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纪念这一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日子。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20世纪国际关系史上的重大创举。6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住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遵循,成为指导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为促进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经历深刻调整的新形势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依然具有强大生命力,必将为推动建立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新贡献。

习近平表示,中印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积极践行者。一甲子以来,两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探索出一条相邻大国和睦相处、共谋发展之道。中印携手走和平发展、合作发展、包容发展的道路,不仅造福两国人民,也有利于维护亚洲乃至世界和平、稳定、发展。中方愿同印方一道努力,继续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推动中印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

习近平表示,中缅是传统友好邻邦,两国人民“胞波”情谊深厚。60年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神指导下,中缅睦邻友好关系历经风雨考验而日益蓬勃发展,两国各领域互利合作取得丰硕成果,给两国人民带来巨大福祉。新形势下,我们愿同缅方共同努力,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平等互利,加强互信互助,推进各领域务实合作,扩大两国人民友好交往,推动两国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持续稳定深入发展。

习近平表示,我们也愿同世界各国一道,继承和发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主权平等、实现合作共赢、谋求共同安全、维护公平正义、倡导多极世界,共同分享发展成果,共同开辟美好未来。

慕克吉和吴登盛在贺电中分别向习近平以及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良好的祝愿。慕克吉表示,1954年的这一天,印中发表的联合声明正式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随后,五项原则也被写入中缅联合声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印中所有重要双边条约和联合声明的组成部分,也是两国处理彼此间关系以及各自同亚洲乃至世界各国关系的指导原则。为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印中双方决定将2014年宣布为“印中友好交流年”,计划举办一系列友好交流活动,相信将深化两国人民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推动印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向前发展。

吴登盛表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体现了亚洲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实现独立的愿望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顺应了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潮流,符合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相信通过此次纪念活动,缅、中、印三国将加深相互了解与合作,进一步坚定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本地区和全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携手努力。相信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中缅两国长期以来的“胞波”情谊和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进一步提升到新的水平。

资料:何谓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背景: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关于两国在中国西藏地区的关系问题举行谈判时提出。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在北京签订的《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写入了这些原则。

内容:

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2、互不侵犯

3、互不干涉内政

4、平等互利

5、和平共处

关键词:原则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8719号
&2020 人民服务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