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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侯马:国化公司无证施工,存重大安全隐患,百姓怨声载道

2016-01-04 10:09:39 作者:admin 来源:中华网

2015年4月,山西国化公司在山西侯马市张村乡大南庄村进行管道施工,管道工程下穿山西省天然气公司位于该村的原输气管道(距原管道仅1.5米深度)

笔者在接到群众情况反映来到山西侯马市张村乡大南庄村,对双方公司人员做了访问,山西国化公司在未与山西省天然气公司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的前提下,强行施工,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施工对原有煤气管道造成安全隐患,威胁周边大南庄村数千居民、北庄学校数百名师生安全,并存在大规模群体事件隐患,现将情况反映如下,希望予以重视:

山西侯马市张村乡大南庄村原管道为山西省天然气公司所有,南北走向;山西国化公司新建管道为东西走向,新旧两条管道在大南庄村西侧交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法律明文规定:1、“管道建设工程,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服从先开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设工程”;2、“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要求”;3、“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然而,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反映的现实情况是,2015年4月20日,山西国化公司不顾山西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解,不理会山西天燃气公司方要求进行穿越安全协商的合理要求前提下,采取非法手段将山西天然气公司管道看护人员控制起来,强行从山西天然气公司原有管道下方1.5处将管道穿越埋好,造成既成事实,双方因此产生矛盾。

此外,国家对煤气管道的施工、维护有严格的规定,山西国化公司不考虑安全原因单方面施工,对周边陵候高速公路、大南庄村数千居民、学校师生人身安全造成隐患。

4月份,强行施工事情发生后,双方均安排人员看护管道,形成对峙僵持状态,后山西天然气公司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山西省发改委勒令山西国化公司停止施工,接受处理。

2015年12月16日左右,在多次协商未果情况下,双方矛盾再次升级,双方多次互相召集人员,甚至以武力威胁,大规模冲突随时可能发生,埋下社会治安隐患。

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并关注事态发展,组织双方企业协商解决此事,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避免发生冲突,消除安全隐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四十四条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相遇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双方按照下列原则协商处理,并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一)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服从先开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设工程;

(二)同时开工的建设工程,后批准的建设工程服从先批准的建设工程。

依照前款规定,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要求;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建设工程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对方施工。

第三十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文章来源:百灵网

原文链接: http://jingjiquan.beelink.com/37du/201512/content_230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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