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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假章办真证必须抓 法大律大无权大该拿下

2017-03-16 09:35:14 作者:admin 来源:中原法治网

我们是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第三中学的利害关系人,在追求公平正义之路上蒙冤受屈、历经磨难、举步维艰、满腹心酸。原因是:商水县第三中学的法人代表周金焕及幕后老板无视法律,利用假公文、假印章申报学校法人登记,办出了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柳涛失职渎职,在检察机关查实认定申请材料造假后,仍玩忽职守无视法律法规拒不撤证,导致我们遭受重大利益损失、引发学校混乱、师生心不稳定,损害了学校声誉,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我们感叹:假文假章办真证,必须抓!法大律大无权大,当拿下!

现将事情始末公诸于世:

一、商水三中的兴替与变故

商水三中是2003年商水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兴办的一所民办学校,第一任举办者是温州人陈震生;2012年4月,陈震生把商水三中整体转让给周金焕等五人;2013年3月,周金焕收购了其他四人持有的股份,成为独资股东。2015年元月,因管理不善,学校濒临绝境,周金焕把她85%的股权转让给来自北京的教育专家何志杰等三人;2015年4月,周金焕看到学校在何志杰的管理下蒸蒸日上、形势大好,师生面貌焕然一新,便反悔想要重新收回学校,但又不愿退还全部股金,就强行发动“政变”,把何志杰等人囚禁起来,擅自解散学生(耽误学生四节课),另派一班人担任学校领导,擅自召开全体教师会并宣布新领导名单,后因遭到全体老师的强力抵制,“政变”失败。2015年6月,周金焕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2016年6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商水三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核心证据,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让我们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同时造成了学校的混乱。目前,周金焕又把她50%的股权转让给王某。

二、伸张正义之路异常坎坷

败诉后,特别是得知学校股权再次被转让他人后,我们愤怒了!

既然周口市中院判定我们败诉,说明“公办学校”个人无权转让。可周金焕为何能够再次转让股权?是法院判错了还是周金焕无视法律?“民办学校”缘何变成了“公办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何办理面世的?

我们一方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一方面查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办理的线索。经过多方查找,得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结果:原来为了把商水三中登记为“事业单位”,商水三中的法人代表周金焕及幕后老板胆大包天,持一份伪造的商水县教体局的文件(商教人字【2013】2号文件)去商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法人登记(商水三中是民办学校,周口市教育局依法为商水三中颁发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依照法律规定,商水三中应持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离奇的是商水县编制办主任柳涛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默契的为她办理了法人登记,把商水三中的举办者周金焕错误的登记为“商水县教育体育局”,把商水三中由民办学校登记成了公办学校。至此,我们明白了作为核心证据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用违法手段骗取登记的,是违法的错误登记。

又据查,2012年商水三中申请登记的备案资料涉嫌伪造。该备案资料显示的审批机关有三家:分别是商水县教体局、商水县事业单位管理局、周口市太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批时间全部是2012年5月2日,众所周知,5月2日是国家法定的“五一”假期!是什么特殊情况令上述三个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牺牲假期,专事专办为商水三中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更离奇的是负责人签名为付某,而付某已于2011年退职离岗。由此可见,造假痕迹多么明显,作伪证据多么的显著!

故此,我们拿着真假两份同字号的文件及作伪证据,对照《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2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核准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向柳涛提出了撤销登记申请。在2016年4月至6月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我们共找柳涛47次,事实言明、好话说尽,而柳涛要么拖延时间、要么找借口推诿、要么闭门不见,实在无可辩驳时,就恼羞成怒气焰嚣张:“就是我错了,我也不纠正,有本事找上级部门告去,让他们撤销去!”这难道就是一名公职领导该有的态度吗?又是何人赋予他这种蛮不讲理的气势呢?

三、柳涛公然对抗法律,漠视领导批示

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于16年6月,以“柳涛滥用职权、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为由向周口市检察院实名举报。经过数月调查后,2017年2月4日,检察院向我们反馈调查结果并下发了检察建议:

第一、商水三中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时提供虚假文件,涉嫌伪造公文印章犯罪,提请公安机关查处;

第二、商水三中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时提供的材料及变更理由存在部分失实,建议商水县编办依据《事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整改。

得到这一反馈结果后,我们欣喜万分:法律是公正的,我方权益能够得以保障了。但是随后的事态发展又使万里晴空被阴霾密布了。原因竟是柳涛拒不执行检察院的建议,就是不撤销证书。我们这次真的疑惑了: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结果?国家法律在柳涛面前只是一纸空文?他的职权大过了国家法律?又或是这一结果背后存在着不可告人的秘密?结论不得而知。

为了教育、为了学校、为了孩子、为了公平正义,我们不愿屈服,不断呼吁并书面申请各个相关职能部门能够按照检察院的建议办理,相关领导对此极为重视,多次书面批示柳涛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但柳涛以各种各样的借口20多天里不在岗工作,回避处理。我们更加疑惑:柳涛多天不在岗工作去哪儿了?领导的批示柳涛竟然置之不理?纳税人供养的公职人员竟然不履行职责?是谁赋予了他这种胆大妄为的权利?国家机关的信誉丧失谁之过?!

四、呼吁严惩违规违法之人

周金焕及其幕后老板身为国家公民竟然涉嫌伪造公文私刻印章,柳涛身为中共党员、政府机关干部,明知商水三中法人登记是错误的,本应积极纠错,然而他却极力护卫着这一非法登记,公然玩忽职守无视法律法规,失职渎职,侵害公民权益,危害国家形象,难道就真的无人可管、无人能管、无人敢管吗?商水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也先后介入调查,虽多次督促他纠正,但直到现在,柳涛仍然顽固坚持,又是何原因?作为科级干部的柳涛,是谁给了他这么大的胆量?是谁给了他这么大的权力?又是谁给了他这么执着的动力?如果没有利益驱动,柳涛为何如此执着拒不撤证以维护周金焕等人的利益?难道柳涛身后真的有一座靠山?一个足以把法律压在身下的靠山?柳涛这样明目张胆地违反党规党纪及国法,相信商水县委县政府不能不给大众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们将拭目以待!!!

我们希望柳涛能够尊重事实真相,勇于改错,尽快撤销商水三中错误的法人登记。我们更希望公安机关将伪造公文印章之人绳之以法,还公平正义于人民,以维护党性的纯正和法律的尊严!

我们相信:在国家法律健全、党规党纪严明的今天,制假造假之人必将被抓!职权大于法律之人必当拿下!

我们请求各媒体人,帮助我们,让这些违法乱纪、国家蛀虫得以曝光!我们相信,法律永远大于权利,真相终将得以澄清,无视法律之人必将受到严惩,阴霾终将散尽呈现万里晴空!

(附: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伪造的假文件、教育局的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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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内容属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反映人:王希顺等人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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