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违法违规为何逍遥法外?
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第三中学的法人代表周金焕及幕后老板(公务员)无视国法利用伪造公文、私刻印章等手段申报学校法人登记,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柳涛违规违法为其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检察机关在查实申请材料虚假后,柳涛依然玩忽职守拒不撤销证书,致使权益人遭受重大利益损失,引发教学管理混乱、师生情绪不稳,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危害了国家机关形象,这种无视法律法规之人必须严惩!
2003年,温州人陈震生先生投资兴建“河南省商水县第三中学”,2005年周口市教育局为其颁发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012年4月,年事已高的陈震生先生将学校整体转让给周金焕。2015年1月,缺乏教育管理经验的周金焕将该校85%的股权转让给来自北京的教育专家何志杰等人并签署了转让协议。经过何志杰等人数月的悉心管理,学校形势大好,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利益的驱动下,周金焕等人以“商水三中”为公办学校不得私自转让为由起诉何志杰等人。2016年6月26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周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核心证据,认定该校为“公办学校”,周金焕无权转让公办学校,判定转让协议无效,何志杰等人败诉。
该案件至此应该告一段落了,但何志杰等人却于同年7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诉,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同年6月,王希顺等四位利害关系人以“柳涛滥用职权、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为由向周口市检察院实名举报,2017年2月4日,经过检察院数月调查后,该院冯姓处长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
一、商水三中是商水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由个人出资、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兴办的一所民办学校,审批机关是周口市教育局。该局已为商水三中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商水三中到商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法人登记时提供的材料及变更理由存在部分失实。
同时下发了检察建议:
第一、商水三中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时提供虚假文件,涉嫌伪造公文、印章犯罪,提请公安机关查处;
第二、商水三中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时提供的材料及变更理由存在部分失实,建议商水县编办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整改。
以上可见:商水三中伪造公文、私刻印章,柳涛违规违法办证的事实已被查实,接着就应该依照检察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该查的查、该改的改、该抓的抓、该办的办就行了。但现实是:该处理的问题没有处理,该抓的人依然逍遥法外,该办的事情依然未果。
更甚者,周金焕等人明知学校后续问题没有解决,竟然在16年8月份,又将该校股权的50%再次转让给了第三方王某。
至此,出现了两个问题:
第一、周口市中院以周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核心证据认定该校为“公办学校”,周金焕无权转让公办学校,判定转让协议无效,何志杰等人败诉。这说明公办学校不得以个人名义转让,可周金焕为何又能将学校股权转让给王某?
第二、如果商水三中不是“公办学校”,何志杰等人又何以会败诉?他们的败诉又说明了什么问题?
为何会出现如此矛盾的两种情况?何志杰等权益人的利益又如何得以保障?周金焕将法院判决当做儿戏之举,无视法律的行为又当如何处理?
为了能够尽快解决此事件,确保自身利益及学校稳定,商水三中相关人员四处奔走,多次呼吁并书面申请各个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检察院的建议办理,严厉惩处无视法律的相关责任人,并依法依规撤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但至今未果。
究其原因,系编办主任的柳涛20多天里以多种借口不在岗工作。商水三中相关人员又多次向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反映情况,该县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批示依法处置好,但柳涛依然拒不纠错。
请问:柳涛作为领导干部不作为是谁给了他这么大的胆量?又是谁给了他这么执着的动力?此等对政府形象置之不顾,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行径该做如何处置?是谁在支持他的这种“懒政”?纳税人供养的公职人员的工作态度又该如何端正?引发的相关社会、民众和教育问题又当如何处理?
违法违规的人不处理、错误登记的文件不撤销、学校的危机不解除、师生们的情绪不稳定等诸多问题根结在哪里?答案是:部分人员对法律的无视、对职权的滥用、对自身问题的逃避,更深层次的根结在于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不作为。
总理曾强调: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腐败即是犯罪!这种犯罪又由谁来严惩?
希望各级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能够增强工作能力、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良好形象、狠抓工作落实,严惩无视法律法规之人!还民众及师生们一片明媚的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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