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交通局肆意执罚为哪般?
2017年3月8日,这一天对家住林州市的郭日东一家是个悲伤的日子,自己赖以生存的客车被安阳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扣押了。自己的客车手续齐全,为什么还被扣押了?而且还下发了三次不同的行政处罚通知书,车辆也被非法扣押到现在没有放行。
选择性执法
据郭日东的妻子反映,3月8日当天,他们象往常一样出车,可是被安阳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和安阳西站的人员拦截,当时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出具了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说她的车豫EQ1588涉嫌非法营运当场扣押。当时和她同时在场的车没有扣押,唯独专门扣押她的车。
其实早在2016年11月29日,该局就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官方回复上明确表示,郭日东车辆豫EQ1588的车辆是安阳到林州市的正规客运班车,这说明安阳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是知道这辆车有车辆营运证。明知该车有车辆营运证还开出了非法营运的通知并扣押车辆,不知意欲为何?
多次修改通知书
2017年4月6日,安阳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再次下大了延长扣押期限通知书,这次通知书是下发给郭日东车辆的挂靠公司安阳市运联汽贸有限公司,当时扣押车辆的日期是3月8日,而这次通知书的时间是4月6日,可是下发到安阳市运联汽贸有限公司的时间是4月27日。
并且这次延长的时间是30天。而且在下发该通知时也没有告知郭日东和安阳市运联汽贸有限公司。这也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也是在扣押长达30天后才下发的通知。
2017年5月4日,安阳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又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是豫安交执罚(2017)104016号,该决定书详细表述了豫EQ1588车辆是因为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查询该规定明确写明“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有扣押车辆的处罚决定。不知道安阳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是不知道还是另有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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