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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高速缴费惹争议,如何给患者留下“黄金时间”?

2018-04-11 19:42:00 作者:admin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石家庄4月11日电 题:救护车高速缴费惹争议,如何给患者留下“黄金时间”?

新华社“中国网事”编辑曹祎铭 赵鸿宇

一段“救护车高速拒缴费被拦”的视频日前在网络热传并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救人要紧,救护车当免费通行;也有人认为,收费站按规定收费没有错。救护车上高速该不该收费?如果要交该如何收费?“中国网事”编辑对此展开了调查。

救护车上高速路 25元过路费起争执

近日,在河北邢台邢临高速收费站,一辆车身涂有“120”字样的救护车驾驶员与高速收费员对是否要缴费发生口头争执,之后救护车驾驶员将现场争执画面发布到网上,引起网友热议。

编辑在河北省交通厅的监控录像中看到,牌号为冀EGK729的救护车于4月2日3时12分06秒自邢临高速邢台收费站二车道上道,于3时52分30秒到达威县收费站出口二车道,电子计价器显示应缴费用为25元。

随后,驾驶员称车辆为救护车,不用缴费,在被高速当班收费员告知车辆并不在免费通行范围内后,驾驶员欲闯杆通行。此时,收费员将国家相关规定拿出给驾驶员看,驾驶员则说“救护车里人命关天,出了问题谁能负责”“我要把你拍下来,让你成为网红”。

监控录像显示,在僵持5分钟后,乘坐救护车的病人家属下车缴了费,救护车得以正常通行。

针对司机在网络视频中称收费员收不收费看“心情”的说法,河北省交通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除国家法律规定免费通行的车辆外,高速收费员如要放行不合规定的车辆,必须向上级汇报。一旦出现收费员私自放行不合规车辆,他们会承担相应责任。因此,“看心情”一说不靠谱。

编辑采访得到,该救护车辆属邢台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院长马爱斌接受采访称,医院已于一个月前将该车卖给了在该医院工作的任姓先生,但正式手续还未完成。

编辑电话采访任先生获悉,当时是他雇佣的司机开车运送病人及家属回威县,司机对救护车是否要缴费并不知情,以为是高速收费员额外向他们收取费用,加上半夜开车,可能有点情绪,才产生了过激言行。目前他们正打算给车辆办理ETC,并让司机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救护车上高速该不该缴费?

事实上,救护车高速缴费之争时有所闻。编辑在网上搜索发现,多地都发生过救护车驾驶员因拒绝缴费而被高速公路收费员拦下的事例。

救护车是否可以免费通行?我国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和抢险救灾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另外,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同样免交车辆通行费。

一些网友认为,救护车出诊抢救病人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儿,在价值选择上应当免费放行救护车。也有不少网友对救护车应当缴费表示支持,认为医院派出120急救车已经向患者或家属收取了救护费用,过路费等相关费用应当包含在内,救护车驾驶员应当正常足额缴纳。

网友“那旮沓人”认为:“救护车出诊收费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杜绝医疗资源的随意浪费,支持向病患收取合理的出诊费用,同时也支持向高速缴费。”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殿明认为,高速公路和救护车背后分别代表的是不同的社会服务部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是理所应当的。但在人命关天的紧要关头,双方不应拿病人的生命做筹码而耽误抢救时间。所以,针对现行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模糊部分,有必要从全国层面进一步明确。

专家:规范救护车使用、收费和管理

采访中有专家表示,应当逐步回归救护车的公益性,同时完善相关立法,规范救护车的使用、收费和管理。

王殿明表示,我国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的免交车辆通行费车辆类型中并无救护车,其中对于抢险救灾车辆的范围,国务院并未给出明确规定,而是提出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

针对这一情况,目前国内部分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已经将救护车列为免交车辆通行费的范围中。比如,北京市、广东省、黑龙江省就出台了相关规定,对正在执行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救护车免收通行费。

诸多省区市未出台针对救护车免费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救护车跨省区市出诊,就可能因各地政策不同而出现争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救护车具有公众属性,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出台统一规定,给予救护车特定的免费通行权利。既然现有交通法规对救护车有不同于一般车辆的管理规则,同样在过路费收取问题上也应该根据这一原则调整。

针对一些网友担心的,一旦救护车具有免费通行权利后,社会上存在的“山寨救护车”“黑救护车”将更加难以监管的问题,王殿明建议,可将正规救护车进行统一管理并进行网络化互动管理,由医院与收费站确定是否执行任务,对执行任务中的救护车免收通行费,对于非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收取正常费用。此外,“山寨救护车”“黑救护车”往往不具备紧急救护能力,急救条件和设施也不完善,容易耽误患者病情甚至是生命,因此对于“山寨救护车”“黑救护车”应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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