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落地难、保障难 海外引智须除后顾之忧
俗话说,“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但在我国面向海外大规模招才引智的今天,一个新的问题困扰着不少高校领导:招来凤凰之后,如何继续养好梧桐树?由于现行社保等制度安排存在的空白,部分外籍人才待遇落地难、优惠难、保障难等一系列问题凸显。
待遇难题成外籍人才心病
近年来,中山大学响应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号召,显著加强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力度,手笔之大令高教界瞩目。不过,人才纷至沓来也给中山大学党委书记陈春声带来了新的烦恼。
“因为现行政策的一些限制,中国籍和外籍人才的待遇无法‘一碗水端平’。”陈春声说。
说起几年前去香港任教的一位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时,陈春声语气中充满了惋惜。1996年,陈春声自英国牛津大学延揽到这位教授。过去20多年间,她对中大历史学学科水平的提升做出了极大贡献。可是,随着退休年龄的逼近,这位教授面临养老无法保障的困扰,最终选择离开。
据了解,遭遇类似问题的中大教授,在历史系就有不止一位。困扰这些海外学者的难题是什么?按照现有规定,外籍人员无法纳入机关事业编制备案管理,因此无法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只能选择企业养老保险。而由于养老保险体系的不同,目前企业养老保险相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退休待遇上存在落差,这意味着外籍高层次人才退休待遇与中国籍层次相当人才存在较大差异。
“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是尊重和关怀。知识分子无论国籍,都在为大学的发展贡献力量,政策和制度设计要体现同样的关怀。”陈春声说。
工作落地难、优惠难、保障难
陈春声表示,根据中山大学近年实践,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在其就职、工作期间和退休后三个阶段,至少面临以下三大难题:
——办手续需来回跑。外籍人才来华工作需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过程需要提供中英文聘用合同原件,并且明确起聘时间。而实际上,聘用单位需在人才到校实际开展工作时才可明确合同起止时间。为此,学校一般会先预设到岗时间与外籍人才签一份合同供其办手续,等他们到校工作后再改签正式合同,这其中难免存在法律风险。如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以学校正式发出的聘用通知为准,将会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工作期间难以享受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不过,在实际执行时,这些相应费用均需取得对应的有效票据核算。而引进人才提供相关票据难度较大,中山大学引进的30多位“千人计划”人才中,只有5人得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退休后可能由于超龄原因不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需要延缴。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关于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规定,年龄50岁至59岁的外籍及港澳台人才,如果从现在开始参保缴费算起,至少一直要缴费到65岁后才能每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如果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达不到15年的缴费年限,则需要延缴至满15年才可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待遇。
此外,外籍人员还面临社保补缴政策空白。根据规定,2011年10月15日前已经在中国境内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统一从2011年10月15日起参保缴费。而对于在2011年10月15日之前的工作时段能否补缴,国家政策并无规定。
加快出台政策,消除外籍人才担忧
陈春声表示,随着学校引才力度的加大,这一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国内诸多高校和科研院所都面临类似的难题。要真正破解这一难题,个人单枪匹马努力是不现实的,需在顶层设计层面有所改革。
一方面,人社部门应着手将境外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加快出台明确的操作细则。据了解,人社部门也在积极讨论相关方案,以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境外海外高层次人才。方案出台时间能否提速,目前是高校关心的重点。
另一方面,加强部门协作,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破解海外人才引进的深层次问题。在税收、来华工作许可等方面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政策,为外籍人才来校工作提供更全面的便利及保障。
“中国要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政策也应进一步完善,首先要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陈春声说。(半月谈编辑 郑天虹 马晓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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