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人民网昆明4月11日电 (李发兴)为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云南省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将18个国家级开发区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试点成熟做法,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根据实际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适当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云南本次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滇中新区等18个国家级开发区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为4月4日至12月21日。《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和《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已批复上海市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除外),在18个开发区内适用。
改革重点包括直接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的市场准入管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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