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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辆大货车被扣33天 法院判决乡政府扣车行为违法

2019-10-15 12:57:01 作者:admin 来源:映象网

2019年3月份,新密王先生等三人的6辆大货车去登封市石道乡一个沙场拉沙,被石道乡政府工作人员扣下,其中有4辆车当时还是空车。工作人员在没有出具手续的情况下,将这6辆车扣了33天才放。随后,车主将石道乡政府告上法庭。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定石道乡政府的扣车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对车主提出的赔偿要求却不予支持。

乡政府未出具手续,扣6辆大货车33天

无理、无据、无节,车主投诉乡政府“三无”执法

10月14日,新密市民王先生投诉称,他和另外两人的半挂式货车于今年3月7日被登封市石道乡政府和派出所暂扣,对方没有出具扣车手续,这些车一直扣了33天才放。

3月7日下午,王先生、徐先生、苏先生的6辆半挂式货车一起到石道乡王楼村一沙场拉沙,其中有两辆车刚装完沙子,其余四辆车还是空车。石道乡政府和派出所的人员赶到了现场,在没有出示任何扣车手续的情况下,只说正处于环保管控期,便将他们的6辆货车全部暂扣,并要求6名司机在第二天前往派出所和乡政府做笔录。

3月8日,6名司机均按要求前往派出所做笔录。苏先生说:“当时做笔录的民警给司机说,他们只是采集沙场的违法证据,和车主及司机无关。做完此次笔录后,民警又以笔录不行为由,在之后的10天里,多次要求司机前往派出所重新做笔录,并表示,他们已经立案,只是做调查,扣车这件事与派出所无关,要车还要去乡政府。”

随后,王先生等人多次到乡政府要车,但一直没有结果。直到车辆被扣了33天后,在映象网等媒体连续 之后,这6辆车才被放了出来。

法院判决乡政府扣车违法,但不支持赔偿要求

2019年5月29日,被扣6辆车的车主将登封市石道乡政府告上法庭,认为扣车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扣车33天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此案由新密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新密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登封市石道乡人民政府扣车行为违法。但是,对于车主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之后,王先生等人对法院判决的不支持经济赔偿要求的决定不满意,提起上诉。

2019年9月2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认为石道乡的扣车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不用给被扣车主经济赔偿。

“我们的车被扣了一个多月,啥都干不成。有的车还是贷款买的车,每个月都要还贷款,车被扣了,啥货也干不成,白白地停着,不能挣一分钱,还要还银行的贷款,这不是损失?”王先生说,乡政府违法扣车一个多月,给车主带来了经济损失,应该给予赔偿。王先生说,这6辆车的车主对于法院的判决并不满意,正准备继续上诉。

律师说法:有权主张行政赔偿,是否赔偿由法院来认定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赔偿法相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车主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依法主张行政赔偿,但是否判赔则由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对结果不服的,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失公平公正的,有权依法提起再审申请。(映象网编辑 邱延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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