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捐款、冒充老师、虚假交易……警惕披着疫情“外衣”的网络诈骗
编辑近期调查发现,疫情期间各种网络应用使用率增高,一些不法分子藏身其中实施网络诈骗。多地公检法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此类案件,有力打击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人士建议,相关网络平台应加大自身审查力度,同时呼吁民众提高警惕,发生资金往来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避免线下交易。
涉疫情网络诈骗案件多发
编辑发现,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远程无接触的特点实施网络诈骗,这类违法犯罪案件有上升趋势。近期,犯罪嫌疑人蔡某在网上注册了名为“武汉市慈善会”的微信公众号,诈骗群众爱心捐款100多宗,涉案金额8000多元。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报警后立即立案侦查,随后将犯罪嫌疑人蔡某抓获。
受疫情影响,教育部规定延期开学,不法分子将此视为“商机”,混进学生家长群中实施诈骗。2月中旬,山东烟台龙口市公安局接到一名小学老师报警,家长QQ群里有骗子冒充教师骗取了多名家长的钱财。经过调查发现,骗子在进入QQ群后,立刻将自己的头像和昵称改为与班主任一模一样的信息,以缴纳学费为由发出二维码,诈骗了多位家长的钱财。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类社交软件和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商品信息,谎称囤有防疫物资或拥有可靠货源,实施诈骗。山东某高校大三学生李鑫告诉编辑,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发布代购医用口罩信息,随后联系购买。三天时间内,她和几位同学先后给代购付款1000多元,但对方以物流不畅、订单太多等理由拖延发货。一周后再询问发货情况,发现已被卖家拉黑,意识到被骗后几人向派出所报案。
公安部国家反诈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月29日20时,全国公安机关累计侦破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517起,累计涉案金额超过2.73亿元。诈骗除了利用网络兼职、QQ群、网上购物等渠道外,车船机票退改签、冒充慈善组织网络募捐等,都是常见诈骗手段。
作案名目多、社会危害大、查处有难点
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靖涛表示,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紧俏,加上人们现阶段生活方式出现一定程度的改变,导致打着各种旗号的诈骗层出不穷。
例如,兜售防疫物资的网络诈骗,从口罩、消毒水、护目镜到额温枪、各类“新药”;在班级QQ群中实施的诈骗,从诈骗家长到欺骗学生;以网上求职、兼职等名义实施的诈骗,受害者以大中学生和家庭妇女为主,呈现年轻化的特点。
疫情期间的诈骗案件增多,造成一定社会危害。广东茂名、河南洛阳、山东菏泽等地警方近期查处的多起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向农村延伸,向村民兜售“防疫物资”,诈骗金额超过万元,导致不少本就不富裕的村民遭受较大经济损失。此外,在学校和班级的QQ群实施诈骗,不仅导致家庭经济损失,扰乱正常的网络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还加剧了疫情期间家长和学生的焦虑不安情绪。
济南市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副中队长狄宗飞说,疫情期间的诈骗案件作案手法并不复杂,但诈骗呈现出不法分子分布地域广、潜伏诈骗易得手、隐蔽性强等特点。不少网络诈骗案件单次骗取金额较小,但总量数额大。
据多位办案民警介绍,疫情期间很多市民对网络应用的依赖增加,但由于网络诈骗不见面的特点,不法分子很容易博取受害者的信任。再加上利用人们急需防疫物资、求职心切、信任老师等心理,实施诈骗的成功率较高。同时,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互联网跨区域作案,给公安人员办案带来一定难度。
公检法严厉打击 民众需加大警惕
2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强调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省首例涉疫情网络诈骗案,被告人朱某海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从重处罚。该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殊时期内,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该类犯罪,有力打击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法律震慑,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常龙说,社交、短视频、购物等相关网络平台也应提升自身审查力度,对涉及网络交易、转账汇款、慈善捐款等行为,通过机器审核、人工复核等方式予以甄别,杜绝违法行为。
靖涛提醒,公众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正规商家来购买需要的医疗物资;确认慈善机构等部门的身份和联系方式;收到任何扫码交学费的消息,切勿急于汇款,一定要直接与班主任或校方核实真伪。“不要通过线下进行交易和转账,如确有需要,一定要通过电话或视频的方式核实对方身份再处理。”靖涛说。
编辑:林楠 责任编辑:王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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